审批依据: 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;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;
3.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。
审批条件: 1.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;
2.企业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、质量管理负责人无《药品管理法》第76条、第83条规定的情形;
3.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。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,且必须是执业药师;
4.具有能够保证药品储存质量要求的、与其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常温库、阴凉库、冷库。仓库中具有适合药品储存的专用货架和实现药品入库、传送、分检、上架、出库现代物流系统的装置和设备;
5.具有独立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,能覆盖企业内药品的购进、储存、销售以及经营和质量控制的全过程;能全面记录企业经营管理及实施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方面的信息;符合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对药品经营各环节的要求,并具有可以实现接受当地(食品)药品监管部门(机构)监管的条件;
6.具有符合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》对药品营业场所及辅助、办公用房以及仓库管理、仓库内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进出库、在库储存与养护方面的条件。
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医疗用毒性药品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申请材料: 1、药品批发企业筹建申请表;
2、企业筹建方案;
3、组建、投资者或合作伙伴的基本情况、合作合同或协议;
4、拟办企业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(交验原件)及个人简历;
5、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、企业负责人身份证、学历证书复印件(交验原件)及个人简历;
6、拟办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学历证书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(交验原件)或职称证书复印件(交验原件)及个人简历;
7、你办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学历证书、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(交验原件)、职称证书复印件(交验原件)个人简历及三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证明;
8、现代物流系统、计算机信息系统可行性项目计划书;
9、拟办企业注册地、营业场所、仓储设施设备及周边卫生环境情况(附平面图)和房屋产权、使用权证明或意向书;
10、承诺书;
11、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的,应提交委托书;
12、法律、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相关情况
审批流程图:

审批时限:
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筹建决定;在收到完整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发给《经营许可证》的决定。
办理部门:市场监督处